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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丢失 2000余元被刷难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7-30 11:52
  • 点击:1069 次

  近日,市民致电晨刊热线反映医保卡丢失后被盗刷的,因医保卡丢失事件时有发生,记者就此进行多方采访。

  据该市民讲述,他代异地退休老同志报销医药费,去年12月,由于疏忽把其中一位老人的医保卡随着快递盒子一起丢掉了。联系在异地的老人后,经过一番手续,今年7月补办了卡。此时,医保卡里已经被消费了2100元,于是这位市民去辖区报案,民知这不属于偷盗,无法立案。“经查询记录,医保卡曾在养生堂药房消费过,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在荣安社区消费了1000元,最后一笔的消费日期是7月4日。”该市民说。

  门:不符合立案条件

  记者与该市民报案的辖区取得联系,据值班答复,因为医保卡是失主遗失,虽然卡内资金被刷,但不属于盗窃,不构成刑事案件,不符合机关立案条件。同时,表示失主可以去医保中心打印消费详单,看是在何处消费,可申请由该辖区调取消费时,以便让失主辨认是否认识刷卡的人,如果认识,可向对方交涉归还消费款,若对方拒不归还,可向法院起诉。

  律师、司法人员:“盗窃、非法侵占、不当得利”三者定性有区别

  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及司法工作人员关于“盗窃、非法侵占、不当得利”的相关。

  盗窃罪:根据刑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根据,或事后了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人或第三人的疏忽、或所造成的。

  结合以上法律条款,针对该市民反映的,刷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倾向属于“不当得利”。

  据司法人员介绍,民事纠纷可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之一,要有明确的被告。而该市民反映的情况中,被告是谁无法确定,这就导致法院也无法受理该案件。

  人社局医保中心:市民及时设密码

  据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此前社保局文件中《关于医保IC卡管理》中就明确表示:“药店或卫生服务站等两定机构对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核验,人卡证相符时,方可对持卡人进行IC卡结算;如果发现冒用,应医保卡并及时通知医保中心。”

  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应及时去医保中心服务窗口更改医保卡的初始密码,设置好私人密码,以防出现医保卡被盗或丢失后导致的资金受损。(淮北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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