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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共划分为四个级别预警——防汛抗旱实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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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2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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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25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正式印发实施《烟台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今后,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包区域包重点防洪工程责任制和市防指成员分包区市责任制,代表市防指对分包区市行使灾害应对指导、协调、监督的权利。

  此次应急预案提出,市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市防指在市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应急预案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分工,要求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在应急准备方面,共划分为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队伍准备、转移安置准备、救灾救助准备等方面,同时要求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技术、宣传、培训与演练等。

  根据要求,我市将及时开展信息报送与发布工作。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文、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向同级防指报告,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市防指负责市级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防汛、防台风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市级防汛、防台风预警以市防指文电发布。

  防汛、防台风预警行动方面,Ⅳ级预警行动由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领导。市防办将预警信息、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防指。收集、汇总、整理全市预警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

  Ⅲ级预警行动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检查督导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做好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通报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

  Ⅱ级预警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预警范围,提请市政府向相关区市派出由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的工作组,督促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督导重点防洪工程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向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通报汛情、灾情、险情,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指挥。

  Ⅰ级预警行动由市长(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作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同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省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根据预警范围,派出由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的工作组,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停产停业、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出总体要求。按洪涝、台风、险情、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所在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对跨区市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区市的,灾害发生地防指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市防指、市防指通报情况。

  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方面,市防指负责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市防指文电发布。

  Ⅳ级响应行动方面,防汛、防台风行动由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部署。抗旱行动由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

  Ⅲ级响应行动,防汛、防台风行动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指。相关区市防指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减灾救灾等工作。

  Ⅱ级响应行动,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视情况组织受灾地区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措施;当情况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

  Ⅰ级响应行动,由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市政府领导、市防指全体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宣布进入紧急期,组织受灾地区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措施,及时关闭地下空间、桥涵、隧道、下穿式立交,作出应急工作部署。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省防指。

  通信保障方面,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工业信息化、通信等部门、单位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应急队伍保障,由市防指负责统筹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物资保障,由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群众转移安置保障,县级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资金保障,由市、区(市)、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经费。

  奖励与责任追究方面,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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