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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院前医疗急救费用将纳入医保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6-2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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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一条新闻被广泛转载并引发热议。事情发生在南京,一辆载着患儿的救护车24日清晨从江北抵达南京长江隧道收费站后,社会车辆纷纷让行,可收费员却没有打开道口,原因是隧道夜间封闭维护,要5点才能,此时距离道口时间还有3分钟。网友们纳闷,碰到这样的特殊情况,为什么不能特殊对待?

  昨天,杭州市十二届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其中一条就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救护车优先放行政策。《条例(草案)》将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纳入了医保范围:只要伤病员参加了医疗保险,社保部门将及时提供费用结算服务。

  医院拒抢救病人

  最高罚10万元

  当遇到突发疾病或意外创伤时,人们通常都会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等待急救人员前来展开急救,并将病人或伤员送往医院。这中间涉及多个环节,哪一个地方出了问题都可能危及生命。《条例(草案)》就是规范这其中各个环节的。

  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在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并在救护车接到伤病员后,及时发出指令到接诊医疗机构。等伤病员到达后,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接诊收治,送入抢救通道。

  如果急救中心或拖延受理呼救,或接诊医疗机构拖延、、推诿抢救,由卫生计生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罚款十万元。

  擅自设立急救中心、设置其他形式急救电话,假冒救护车的名义从事院前急救医疗活动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否则,要处以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恶意拨打“120”呼救或提供虚假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院前医疗急救费用

  纳入医保

  院前急救大部分都与医护人员、救护车有关,另外,它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保障。

  《条例(草案)》,市、区、县(市)人民要把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急救车辆、设备等的更新,急救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的储备。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参保人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的相关,将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服务。

  《条例(草案)》对交通保障也作出了,比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落实救护车的优先放行并免收过过桥费的相关。

  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可以享有道优先通行权,不受行驶时间、行驶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应当给救护车让行,因为避让救护车而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经查属实后可免于处罚。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管理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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