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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延長八項防疫規例至9月底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22-03-3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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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3月29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9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條例)下的八項公共衛生緊急情況規例,將其有效日期延展6個月至9月30日。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亦根據該條例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以延續及加強特區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相關法律框架。上述九項修訂規例將于稍後刊憲,並于3月31日生效。
有關八項公共衛生緊急情況規例包括《若幹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幹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旨在繼續保持實施相關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但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相應的失效日期。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特區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根據香港整體疫情防控及恢複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調整個別限制和條件。
另外,爲完善現行強制檢測安排的法律框架,以及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特區政府亦就第599J章作出其他修訂,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以加強阻嚇力並維持不同罰則之間的分級。
特區政府也修訂第599A章,以加強對個別人士、物品(包括動物)或地方采取檢疫或隔離措施的法律條款,包括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爲罪行並引入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三級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亦完善管制進入或離開檢疫或隔離處所的條款。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敦促所有須接受強制檢測、隔離或檢疫的人士遵守相關規定,以阻截病毒在社區傳播。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疫情發展,不時檢討各項措施,以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整。(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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