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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需变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类别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8-19 14:30
  • 点击:1069 次

  8月14日,记者从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获悉,2015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类别变更工作已经开始,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居民需及时到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变更时间截至8月31日,过期将不予办理。

  据了解,根据《承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参保居民人员类别变更的有关,为参保居民能够正常享受到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我市开展了2015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类别变更工作,此次变更涉及到我市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和营子区。

  需要办理变更手续者涉及我市四类人群:普通成年人变更为成年低保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通未成年人变更为未成年低保、未成年人二级残疾、低收入未成年家庭;在校学生变更医疗保险为社区居民;低保人员由于低到期变更为普通居民。

  参保居民需要进行居民参保类别变更的需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变更相应类别所需的低、残疾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所在辖区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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