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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调整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9-03 18:55
  • 点击:1069 次

  记者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常州市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9月1日起开始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根据《市办公室关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14】112号)文件,为进一步提保人员待遇水平,市区调整201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缴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分别如下。

  “未成年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20元/人,“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人,“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00元/人,“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仍按照原执行,标准为450元/人。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的23万元/年提高至25万元/年。

  重症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病药品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每月在200元以内的部分,职工医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结付;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按照85%的比例结付,对其他人员支付75%。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每半年划拨一次,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划拨基数以划拨上月当时的本人符合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或基本退休费等为准。

  70周岁及以下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540元,按54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补足划入;71周岁以上的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600元,按60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补足划入。

  特别提醒以下人员注意:

  一是未成年居民考入大学(全日制)。在常州本地就读的,仍使用原有医,但参保缴费改由所在大学办理,不再从代缴银行卡上扣费;在常州市外就读的,在大学所在地参保,本地居民医保应及时到所属街道办理停保手续,避免与大学所属地的居民医保重复参保。

  二是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按文件,年满医疗18周岁的参保人员的类别将由“未成年居民”改为“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将提高,应及时到街道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否则将按暂停参保处理。年满18周岁、仍在常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需携带在校证明,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认证手续,将可按“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类别继续参保缴费。

  三是一卡多人缴费。在一张交通银行卡上签订几个参保人员的扣款协议进行缴费的,缴费前请务必确认银行卡上扣费人数,并存足参保人员的保费,不缴费人员及时停保,解除扣款协议。

  四是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要及时处理。如遇到参保人员死亡、户口迁出本统筹区、服兵役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到参保所在街道办理停保手续,以免影响正常参保人员的扣费。参保人员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变更也应及时去参保街道办理变更手续。

  五是挂失卡要及时变更协议关系。居民医或缴费用的交通银行卡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后,须重新签订扣款协议,否则会造成扣款不成功。若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常州市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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