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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門:中小學全國性競賽性活動組織舉辦“八個不得”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22-03-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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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3月21日消息 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對2018年9月教育部發布的《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制度,堅持素質教育導向,更好地發揮競賽活動的育人功能。
《管理辦法》強調,任何學校、學生及家長堅持自願原則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八個不得”——
《管理辦法》在近三年來競賽活動管理實踐基礎上,結合“雙減”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見建議,調整優化了競賽評審認定流程,細化了競賽組織要求。
在認定流程方面,《管理辦法》明確,自2022年起,每三年組織一次申報受理和審核。受托專業機構屆時將集中受理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關于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申請,申請單位應按本辦法要求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同意舉辦的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爲3年,在此期間每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
在組織要求方面,《管理辦法》對競賽活動主辦方在競賽組織過程中的報名參賽、專家選聘、命題閱卷、評審評獎、公開公示等環節做出了詳細規定,並明確競賽及競賽産生的結果不作爲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嚴禁收取任何費用。
在日常監管方面,《管理辦法》明確,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三年動態調整一次,在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並正式印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和其他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爲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屬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競賽嚴肅查處。
同時,《管理辦法》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競賽同步納入規範管理,加大了違規競賽查處力度,使競賽活動管理更加規範化、科學化、常態化。
《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13日印發《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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