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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器械监管条例》 提高处罚标准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9-18 11:36
  • 点击:1069 次

  据介绍,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在对低风险产品“松绑”的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按照风险程度,我国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通俗地说,一般不需通电就能使用的属第一类医疗器械;要通电的,基本都是二类以上,如理疗仪;用于植入身体的钢片等,是第三类医疗器械。新条例对一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对二类产品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旧条例罚款最高5万元、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而新条例,如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最高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据悉,新条例实施以来,宝安有一家药店因为两个批号的在进行针刺项目抽样检查时不合格,被处以4万元罚款。另有一家销售HIV试纸的网络药店,缺少体外试剂诊断经营许可证,因货值达1万9千元,被处以19万元罚款。

  见习记者 通讯员 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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