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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拘留5天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22-03-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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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爲人孫某(男,1998年,安徽人)爲方便自己通行,分別于3月22日、24日兩次故意損壞陳埭鎮蘇厝村疫情防控鐵皮圍欄,其行爲構成了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爲。晉江警方決定對孫某給予行政拘留7天。
違法行爲人張某(男,1981年,晉江磁竈人)于3月24日上午通過磁竈鎮上厝村疫情防控檢查點時,謊稱外出買菜,實際駕車前往世紀大道附近做工,其行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晉江警方決定對張某給予行政拘留5天。
3月25日下午,陳某燈(男,1985年出生,晉江人)不滿社區主要通道被堵塞,通過網絡煽動陳某東(男,1994年出生,晉江人)、陳某昇(男,1982年出生,晉江人)等人砸壞位于晉江市羅山街道後林社區與新塘街道後庫社區交界處的防疫封閉隔離圍欄,造成不良影響。陳某燈等人的行爲構成了尋釁滋事違法行爲,晉江警方決定對陳某燈行政拘留14天,對陳某東、陳某昇各行政拘留8天。
違法行爲人陳某(女,2003年出生,雲南人)于3月26日中午,擅自離開封控區池店鎮唐厝村住處,在新華都路段檢查點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其行爲構成了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違法行爲。晉江警方決定對陳某給予行政拘留5天。
違法行爲人李某(男,1988年出生,晉江人)于3月26日中午,擅自離開封控區池店鎮新店村住處,其行爲構成了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違法行爲。晉江警方決定對陳某給予行政拘留5天。
3月25日,福建泉州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社會面管控的通告”,其中提到多種將面臨罰款及行政拘留的行爲。
晉江警方提醒:防控疫情,人人有責,每位市民都不要無視法律法規,不要用不理智的行爲妨礙疫情防控工作,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請廣大市民群衆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合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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