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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公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将由市场调节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4-29 14:52
  • 点击:1069 次

  新华网杭州4月2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实行此项新政策后,该省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则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指出,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于今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通知,凡是符合医点相关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医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4月1日,浙江省所有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同时上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作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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