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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探矿权纠纷案始末:价值、归属争议四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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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7-3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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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被评估价值为1.7亿元的探矿权经历了数度变更,后又遭追缴、冻结。其转让被质疑国有资产流失,其价值和归属争议也持续多年。

  这个一度被判为“流失”的探矿权为梁山县大营地区煤炭勘探探矿权(以下简称“大营探矿权”)。20

  12年的一纸判决,也让围绕该探矿权的多家企业打乱了原本的投资计划。

  大营探矿权最初于2004年经国土资源厅批准,登记在当时属于国有企业的济宁矿业集团鲁泰煤业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煤业”)名下,在勘探许可的数月后,鲁泰公司进行股权改制,鲁泰公司职工集资成立了济宁亿丰投资公司,探矿权随着转至亿丰公司。

  至此,探矿权由国有变为民营企业所有。此后,亿丰公司出资1800多万元进行风险勘探。2007年亿丰公司被要求清退股权。最终山东宏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达公司”)给出4178万元买下股权和探矿权,2011年宏利达引进了江苏新光集团等多家投资者,并投入超2亿元。

  然而,随着2012年的判决,宏利达的投资中止。宏利达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新光集团,为江苏省盐城市国有企业,新光集团在山东的这笔投资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境地。

  2011年初,济宁市检察院以市国土资源局三位工作人员和亿丰公司董事长理等四名经办人员在2004年将案涉探矿权从鲁泰公司变更至亿丰公司的手续不合规为由提起公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法院中显示,裁决上述四名人员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探矿权为亿丰公司属违法所得,其对于该探矿权无处分权。因上述四名人员职权行为致使探矿权流失,认定宏利达非善意取得案涉探矿权,予以追缴,返还山东鲁泰煤业公司。

  “探矿权的纠纷给我们带来了近2亿元的损失,大营煤田这个项目已经停滞了。”江苏新光集团副总经理周方金对21世纪经济道记者说。周方金的另一个身份是宏利达公司总经理。7月26日在山东济宁,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忆来山东投资的情景,也描述了当前的尴尬境地。

  2014年7月,宏利达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暂缓变更大营探矿权许可证。同时,也有多个相关单位人员和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二度转让

  鲁泰煤业有限公司是2002年时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济宁矿业集团通过将太平煤矿和鹿洼煤矿债转股成立的。这两家国有独资企业共同出资,******资本27220万元,信达资产控股出资14573万元,占股53.54%;济宁矿业参股出资12647万元,占股46.46%。

  鲁泰煤业的代表人为理,他此前为济矿集团副总经理。在随后一系列的改制和股权以及探矿权的变更中,他是具体操作者之一。

  在鲁泰煤业成立两年后的2004年9月14日,国土资源厅无偿向鲁泰煤业授予大营探矿权。在此期间,鲁泰煤业未投入资金进行勘探。

  然而,探矿权在国有企业鲁泰煤业的手里还没有捂热,仅仅在三个月后,这个国有探矿权便被变更到民营企业亿丰公司。

  亿丰公司是2004年8月29日由鲁泰煤业28名干部职工代表出资组建而成,公司代表人理。信达资产占股16.54%,济宁矿业占股16.46%,理占股25%。彼时,鲁泰煤业进行股权改制,用理和济宁人士的话说:“防止探矿权旁落,亿丰公司应运而生,用于承接信达公司和济矿集团退出的股权。”

  2004年12月31日,大营探矿权转入亿丰公司名下。随后,亿丰公司投资1800多万进行风险勘探,并于2006年6月探明大营地区煤炭储量有8000多万吨。

  按照亿丰公司的规划,接下来要准备开采事宜了。然而此时政策发生变化,2007年7月,亿丰公司被要求清退股权。

  大营探矿权何去何从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多份显示,因为各种原因,济宁市国资委未收购亿丰公司股权及探矿权。至2008年4月,济宁市纪委等六部门下文限期清退亿丰公司股权。在与多家企业谈判后,最终宏利达公司出最高价4178万,拿下探矿权。亿丰公司也同时解散。

  2008年6月29日,宏利达公司与亿丰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2009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批准转让合同并向宏利达授予探矿权。至此,大营探矿权找到了它的第三个东家。

  值得注意的是,大营探矿权的新东家是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两天才成立。当时的工商资料显示,宏利达公司,2008年6月27日成立,代表人胡全山,公司******资本1000万,实收仅200万。

  其后,宏利达公司经数次股权变更、增资,到2011年3月22日时,******资本为元,代表人宋海涛(原新光集团总经理)。现宏利达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新光集团也是在此时投入资金6630万元,从而持有了宏利达51%的股权。

  新光集团是江苏省盐城市出资国有独资企业,******资本为2.18亿元,主要从事对采矿业的投资。成为宏利达的控股股东之后,新光集团将大量资金投资到大营煤田,已投入了3000万元进行了前期开采工作。

  然而,探矿权却在宏利达正在对煤田进行投资时,2012年却传来探矿权被追缴的消息。宏利达自此开始陷入停滞经营的尴尬境地。

  至最高检

  大营探矿权被追缴的消息是在2012年的一纸中传来。

  2011年初,济宁市检察院以市国土资源局三位工作人员和亿丰公司董事长理等四名经办人员在2004年将案涉探矿权从鲁泰公司变更至亿丰公司的手续不合规为由提起公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2012年兖州市刑事》中显示,裁判上述四名人员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将国有公司所有的探矿权变更至亿丰公司,亿丰公司属违法所得,其对于该探矿权无处分权。因上述四名人员职权行为致使流失探矿权,认定宏利达公司非善意取得案涉探矿权,予以追缴,返还山东鲁泰煤业公司。

  多位济宁市人士的证言中透露了其中的背景,彼时,鲁泰煤业进行改制,鲁泰控股股东信达公司提出要把股权卖给英国的英美公司,为了不让资源流入外资,组建了亿丰公司。如把大营探矿权由济宁矿业集团鲁泰煤业转到亿丰公司,可以避免资源流入外资。

  “探矿权的变更不是我个人的行为。探矿权从鲁泰煤业名下变更到亿丰公司是经过济宁市同意,也是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60余岁的理对21世纪经纪报道记者说。

  “亿丰公司由干部职工出资入股成立,当时形式上是民营企业,实质上是担负市改制职能,为济宁市储备后备煤炭资源。亿丰公司取得探矿权之后,鲁泰公司及市国资委有多次机会可以收回,但最终都不被接受。”另一位熟悉改制情况的人士解释。

  除了手续是否的争议外,在从国有探矿权到民营探矿权的这一环节中,另一个争议在于探矿权的变更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由于亿丰公司是大营探矿权先期的实际投资人,鲁泰公司并未投资,探矿权在转让时还没有形成资产。大营煤田的矿产资源储量还没有探明,此时的探矿权属于普查工作阶段的探矿权,未来的收益无法预测。资产评估和实际损失之间不能相等。”理进一步解释:“况且亿丰公司进行勘探所出资的1800万,既没有国家投入,又没有国有资金。”

  然而事情并非这么简单。21世纪经纪报道记者获悉,早在亿丰公司进行勘探之前,2004年7月江苏煤炭地质勘探二队就已开始进行地质勘探,9月中旬,梁山县从《济宁日报》通报了见煤的信息。

  从内的显示,亿丰公司管理人士在股东大会上表示:“大营这个地方已经见煤了,要想进一步确定还得大约有300万到500万元的风险投资,愿意冒险我们股东会就通过,不愿意就不干。结果股东会就通过了。”这之后,亿丰公司高层才开始着手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

  这也被法院视为,亿丰公司为“有”的将探矿权收入囊中。在鲁泰公司到亿丰公司之间,国有探矿权转变为私有的探矿权,被质疑国资流失。而探矿权从亿丰公司到宏利达公司也被法纠纷院认意收购。

  探矿权价值之争

  法院的另一个引发争议的判决是,亿丰公司将探矿权转让给宏利达公司系违法转让,宏利达成立时******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仅为200万元。公司成立之后的三日内,便与亿丰公司签订《梁山县大营地区煤田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并以明显低于探矿权价值的价格受让了该探矿权,所支付的价款也系借款,其受让行为并非善意取得。

  2012年3月27日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梁山县大营地区煤田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显示评估结果为,确定该探矿权评估计算生产期30年,评估利用资源储量5681.68万吨、可采储量为2720.43万吨、运用可采储量1890万吨的评估价值为16969.69万元,

  这份报告书表明,大营探矿权在2008年9月29日的评估价值近1.7亿元,已经远超宏利达从亿丰公司购买时的价格4178万元。

  但是宏利达公司总经理周方金对此表示:“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探矿权的变更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应该是对鲁泰公司持有的探矿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而不是转让之后亿丰公司持有的探矿权。鲁泰公司持有探矿权时并没有投入,没有投入就形成不了资产,也无法进行评估,因为它只是一个无价值的勘查证书。”

  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探矿权的本质是属于行政许可的管辖的投资权。探矿权的价值是指探矿权人通过对许可范围的矿产资源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而可能产生的投资收益额,其价值应是实际发生勘查投资和勘查来计算。

  当时接下包袱的宏利达是否意收购?熟悉当时探矿权竞购情况的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纪报道记者:“当时有多家公司及梁山县参与报价,但报价均低于宏利达公司。”

  具体而言,山东丰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价2600万;梁山县出价2000万;沃美经贸有限公司出价3880万。

  “当时沃美经贸这家公司曾一度签订合同,后来他们请了当地的专家来梁山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认为这里位于黄河下游,梁山与河南交界处,存在争议。地质条件太差不安全,风险也大,价格高,最后终止合同。”上述知情人士说。

  理也称,当时急于清退职工股权并返还职工投资款,在国资委没有的情况下,只好找其他买家。“我们当时算了下,宏利达出的3880万加另付的298元打钻费用,刚好和亿丰的投资成本以及职工的利息总和差不多。于是就转变给宏利达了,为了尽快完成,我在中间还帮忙借款协调。”

  此外,宏利达公司的内部人士则称,宏利达的原始投资人为房地产公司代表人,其业务范围并不包括煤炭经营。在与亿丰公司谈妥的情况下,才新成立一家投资公司进行该项目。因此在宏利达成立之后的三日内,便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

  诉至最高检察院

  2012年底,大营探矿权已被检查机关冻结。随着探矿权的冻结,宏利达的经营也开始停滞,600名员工 “停工歇业”至今。

  宏利达公司的多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宏利达作为这一案外人在得知自己取得的探矿权被非法追缴后,一直通过多种途径进行。”

  周方金告诉记者:“新光集团入股宏利达主要是看中了大营探矿权,梁山县也给了一些优惠政策。我们前后投资了近2亿,占到了当时新光集团投资的40%。但当时正是煤炭市场价格最高的时候,我们还是认可它的价值。”

  在江苏新光集团成为宏利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后,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下半年投入了2000多万。在宏利达在梁山规划的蓝图中,2013年年底开始试运行,在建矿井将成为生产矿井。

  如今现实是,探矿权到期后,不能在时期内办出采矿证,2014年出煤的现实将成为泡影。年产45万吨煤的产量,给当地带来一个亿的财政收入,也只能定格在描绘的蓝图里。

  纠纷的进一步进展是,2013年《人民检察院刑事复查通知书》提到,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人宏利达公司受让探矿权的行为系非善意取得不足,且通过刑事判决对该探矿权进行追缴严重了案外人的权益,对该案重新审判。

  2014年7月9日,宏利达公司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暂缓探矿权的变更手续。因一起公诉案引发的探矿权争议目前已愈演愈烈。近期,有关企业和人员已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目前正在审查过程中。(编辑 徐炜旋)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况娟 黄艳一个被评估价值为1.7亿元的探矿权经历了数度变更,后又遭追缴、冻结。其转让被质疑国有资产流失,其价值和归属争议也持续多年。这个一度被判为“流失”的探矿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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