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医疗纠纷 > >>正文

乌鲁木齐水磨沟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7-09 13:10
  • 点击:1069 次

  哥哥从妹妹手里借款后死亡,嫂子向小姑子指定的账户还款,双方因利息发生纠纷,小姑子诉至法院主张全部借款和利息。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审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小姑子的恶意诉讼没能得到支持。

  天山网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莫文静报道)2012年2月11日,乌鲁木齐市民张梁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妹妹张萱借款23.67万元,并出具借条:“今借张萱23.67万元,月息1.5%,期限一年,至2013年2月11日。”

  当年7月21日,张梁因车祸去世。2012年8月18日,在张萱的要求下,嫂子陈花芸在借条上签名,承诺定期还款。

  2012年10月3日至2013年6月19日,陈花芸分5次共向张萱提供的银行卡号上打了25万元。张萱提供的是其母亲刘清芳的银行卡。

  “按照约定,你还要还利息。”张萱找到陈花芸。

  “借你23.67万元,还你25万元,你还要怎样?”陈花芸有些。

  2014年3月,张萱诉至水磨沟区,请求法院判令陈花芸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32万余元。

  法庭上,张萱称,陈花芸一分钱也没还,打入卡里的钱是给其婆婆的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陈花芸具有借款的义务,本案争议的问题是,陈花芸向刘清芳卡中打入的25万元是否为张萱的借款。

  张萱提出25万元款项是陈花芸给刘清芳的赡养费,但她未提供予以陈花芸应当向其母亲支付此笔赡养费的事实。纠纷张梁去世后,陈花芸分5次向张萱指定的卡中打款,而陈花芸与刘清芳曾系婆媳关系,在张梁去世后,作为丧偶儿媳并无赡养刘清芳的义务,故张萱称陈花芸向刘清芳卡中打入的25万元系赡养费无法律依据。从陈花芸向刘清芳卡中打款的金额和频率来看,其在9个月内向刘清芳卡中打入25万元,如此高额、高频地给付赡养费显然不符合常理。

  近日,乌鲁木齐水磨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萱要求陈花芸32万余元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陈花芸支付张萱借款利息2.9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原标题:乌鲁木齐水磨沟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推荐阅读:
    关于百变小樱李小狼有没有后续
    乖乖猪世界三这件事可以这样理
    冒险岛阿卡伊勒究竟什么原因?
    关于刚果(布)到底是个什么梗?
    关于李耐阅的偶像什么情况?
    京剧智取威虎山选段为什么会上

 

在线咨询专家                 返回首页
关键字:

医院简介

医院简介大西北织梦模板网提醒你,不会使用可以先去学习下基础知识,是在原中医门诊科室的基础上整合而成。在医院领导和南京市人民的关怀支持下,中心中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