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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中医院手术事故追踪 医疗事故岂能用钱化解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8-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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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赵县中医院手术事故追踪报道 医疗事故纠纷岂能单纯用钱化解
摘要:7月25日本网以“赵县中医院手术药棉遗留腹中” 为题披露后,反应强烈。目前,患者转院后仍在治疗之中。经本网调查,院方虽已与患者达成协议,但医患纠纷产生问题颇多,使事件尚未得到解决。
图为赵县中医院
网易讯6月26日,赵县中医院在为一李姓女患者行子宫切除手术时发生一起不慎将医用纱布遗留腹中的事故。7月25日本派调研员经核实情况后,以“赵县中医院手术药棉遗留腹中” 为题披露后,反应强烈。目前,患者转院后仍在治疗之中。经本网调查,院方虽已与患者达成协议,但医患纠纷产生问题颇多,使事件尚未得到解决。
由于违反手术制度,手术前准备不认真,手术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不按操作规程以致损伤重要组织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体内,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的,此种医疗事故属于民事活动范畴。
我国《民法》第九十八条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五条,、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民法肯定了当到医院就诊时,有要求医院实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当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时,也有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医院要为自己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正常的医疗秩序,国家制订和颂发了相应的法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这些法规,是伴同医疗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医务人员如若置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酿成直接损害时,就了患者的权益,因而,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和医护工作者以救死为己任,对患者认真负责是起码的医德标准。这起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显然是出自医护人员的与疏忽,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与经济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本网调研人员前去赵县中医院和卫生局了解情况,卫生局主要领导态度生硬,上下推诿,医院院长董某称此事已解决,态度不仅敷衍了事,更有以钱贿赂调研人的行为,以求息事宁人。
医护工作人员职权,不仅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基本职责,更把手中的当做平衡交易的砝码,甚至用行贿手段污染医护工作者这个神圣的职业。
“讲文明、促和谐、遵法制、倡公德”已成为时代标杆,钱并不是万能的,尤其作为医疗单位,救死扶伤本是医生的,应把医术、医德放在第一位,细节性的疏忽就会错失一条生命,患者的身体健康应该是对医者最好的回报,而不是在出现事故的时候事实,逃避责任。关键应该是在怎样吸取教训,改进医疗技术,端正医德医风上下功夫,不应在拿钱作筹码医术医德及失误上动歪脑筋。(郑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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