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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医保年度参保还剩一周 9月20日起将停止办理医保登记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9-14 19:28
  • 点击:1069 次

  核心提示: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到9月20日就要停止办理,有“拖延症”的市民可得注意啦,过了9月20日,2014-2015年度就无法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了。别待生了病需要看病报销的时候再哦!

  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到9月20日就要停止办理,有“拖延症”的市民可得注意啦,过了9月20日,2014-2015年度就无法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了。别待生了病需要看病报销的时候再哦!

  合肥市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自7月1日启动以来,市属七区参保工作有序开展,截至9月12日,已有906081人参保,占居民总数94.88%,其中包河区207764人、蜀山区175200人、瑶海区149045人、庐阳区129074人、经开区110486人、新站区100193人、高新区34319人。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9月20日结束,合肥市人社局提醒尚未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医保待遇享受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另外,记者还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即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再报销。

  参保时个人无需另交“大病保险医疗保险”费,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

  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依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4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大病保险不设病种,而是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而定,超过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即进入大病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共分8个等级,报销比例从30%至8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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