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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9-13 00:12
- 点击:1069 次
根据《梅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号)、《梅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办函〔〕号)的有关要求,经县同意,现就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费设置、两个档次,参保家庭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同一户口本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档每人每年元(年支付限额为万元以上,其中基本险万元,大病保险万元以上),档每人每年元(年支付限额为万元以上,其中基本险万元,大病保险万元以上)。
(四)特殊人群缴费。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按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县民政、残联、计生部门以镇为单位分类造册,报送财政部门核准,经核准后的财政补助资金于月底前拨付到县民政、残联、计生部门,并以镇为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顺利完成参保缴费任务。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的协调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标准拨付到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负责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最有效的惠民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把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续保。特别是提高缴费标准以及相应提高待遇水医疗保险平,是贯彻落实省深化医改要求,也充分体现了与义务的统一,要向参保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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