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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 市民就医仍可享医保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7-25 17:33
  • 点击:1069 次

  7月24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由各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民到医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医疗保险。

  据了解,7月底前,市属及各区市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等自主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中的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服务项目将区别对待,治疗性整形及口医疗保险腔正畸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报销政策执行;美容性医疗服务应根据患者意愿,实施服务前与患者签署书面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外,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论哪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均须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到医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报销,其报销范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确定。

  此项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新闻延伸:

  政策执行前收费管理按营利与否确定

  记者从市物价局收费科了解到,此项政策实施后,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再实行指导价。

  此前,我市按照医疗机构是否营利来确定是否实行指导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也就是说,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指导价。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资格,并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也执行指导价。在医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如果患者持有医保卡,医疗机构就按照指导价收费,否则就按市场调节价收费。

  政策实施后,市民到所有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都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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