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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员医疗救助 将执行医保标准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7-18 11:05
  • 点击:1069 次

  商报讯(记者 项琦宜)记者昨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医保中心、市救助站和市区五家医院共同商定,即日起,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将执行医保标准。

  这五家定点医院分医疗保险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医结合医院、康宁医院和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即日起,市区流浪乞讨人员被送至定点医院救治,由市救助站对病人的类别进行甄别确认,医院在用药救治等方面,需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医保标准执行,市医保中心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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