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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增至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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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07-1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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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刊讯(记者 朱国梁 通讯员 宋广杰 闫道举) 近日,从市人社局医保处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14缴费年度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未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年筹资标准已分别达到了380元和500元。
近年来,我市不断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各项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保障能力逐年增强。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为20万元,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为15万元。在住院支付标准方面,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在一、二、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70%、65%、6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75%、70%、65%;10000元至50000元部分80%、75%、70%;5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85%、80%、75%。未成年居民在上述各段、各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据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为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罹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包括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今年人均筹资标准为35元,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和统筹地区承担,不增加个人负担,同时还对参保居民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医疗保险元部分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这项政策惠及我市15.22万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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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现“双过半”
参保数突破25万人征缴额近9亿元
晨刊讯(记者 朱国梁 通讯员 孙志伟)近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 ,截 至2014年6月底,全市参保人员总数达25.2万人,全市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7亿元。
据介绍,上半年,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建立就业参保联动机制,与就业办共享就业信息,及时将新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继续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征缴工作在抓好大企业缴费的同时,重点开展清欠工作,采取市、区经办机构组成清欠小组深入各欠费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区分类别,分别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尽最大努力催缴企业欠费,增加基金收入。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核定为契机,严把申报审核关,有效杜绝“选择性参保”和瞒报少报现象。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切实抓好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为重点的征缴稽核,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参保人数较年初净增4755人,完成年计划的52.8%。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成年计划的57.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41.5亿元,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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