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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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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7-07 12:02
  • 点击:1069 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2014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人。由于柳州市2014年的居民医保费已经缴纳完毕,因此,新的缴费标准将从2015年起执行医疗保险。

  柳州市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费,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已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缴纳完毕。经研究,柳州市决定自2015年起,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在现基础上提高20元/人,即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

  为了减少教育系统和学生家长的缴费环节,柳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未成年居民医保缴费按学制预缴方式,即新入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采取6年和3年保费一次性预缴制。如2014年9月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由学生监护人一次性预缴6年的保费270元。而2013年9月入学的原小学一年级学生,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由学校统一办理补缴保费20元/人/年,即每人补缴100元。

  柳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柳州市居民医保待遇如下: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政策报销范围的,每年给予2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额度。因患20种门诊大病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还能在年度内按成年居民300元、未成年居民和高校生80元支付起付标准后,享受给予报销70%—90%的待遇。因病住院时,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分别在支付100元—300元的起付标准后,按予以报销70%—90%的费用,且每年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4年为24.35万元。

  此外,柳州市去年成为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如下:居民个人无需缴费,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包含合理合规的自费费用)在达到57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分段给予报销60%—80%的待遇,且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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