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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二次补偿最高封顶8万

  • 作者:admin
  • 来源:未知
  • 时间:2014-07-06 12:39
  • 点击:1069 次

  三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二次补偿

  医保二次补偿最高封顶8万

  补偿对象为:参加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全年住院费用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

  7月4日下午,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经市批准,决定对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最高封顶8万元。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向各区镇发出了有关通知。

  二次补偿实行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进行的二次补偿对象为:参加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全年住院费用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

  二次补偿实行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其补偿标准为:支付比例为5~10万元的支付10%,10~15万元的支付15%,15~20万元的支付20%,20~25万元的支付25%,25万元以上的支付30%,最高封顶为8万元。符合二次补偿的患者,其二次补偿和上次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其住院医疗总费用。二次补偿款由市社保局统一转账支付,于2014年9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补偿对象和补报遗漏人员要公示

  据了解,为做到公平、,我市将以区镇为单位,公示二次补偿对象和补报遗漏人员。公示时间从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止。

  公示无后,符合二次补偿的人员可持《医疗保险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存折(卡)等到区镇医疗保险机构申报登记,并由区镇医疗保险机构审核、验证、汇总,统一市社保局。申报登记时间从公示之日起至8月31日止,逾期未申报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死亡人员的申报,其继承人须持《医疗保险证》、户口注销证明、家庭签名认可的银行存折(卡)申报登记。遗漏而未公示的人员,要及时向区镇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申报,由区镇经办人员汇总后保经办机构核实。

  咨询联系电话:88688649,联 系 人:张芫靖、何佳佳(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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